支付货款不得超过60天!全国法院执行110机制,不付清欠款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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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每到年底,各种拖欠货款,拖欠工资,拖欠尾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2019年,国家终于动真格!
  每到年底,各种拖欠货款,拖欠工资,拖欠尾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2019年,国家终于动真格!

  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110”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探索公、检、法联动惩戒机制,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下达处警指令!

  工作模式:

  全天候轮班备勤,每班由1名执行员(+法官助理)+4名法警组成,随时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确保任何时段接警后15-30分钟内作出响应。

  建议全国法院都响应起来,建立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无论哪里,24小时待命,时刻追踪你!让想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已经是老赖的人及时还款。联动公安,提供找人,让欠债不还,还玩失踪的老赖,现出原形,该拘留的,拘留;该刑拘的,刑拘。

  “法院动真格了!要整治这些不法行为”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民事强制执行,不仅关系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更是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六、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铃”措施
  3、执行中手机定位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6、APP标注老赖号码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8、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9、执行悬赏保险

  七、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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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蜘蛛紧固件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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